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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旨:公告辦理97年第2次分供品(端節品)引進登記事宜。
說明:
一、 登記品種及界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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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號 |
品種名稱 |
界定及說明 |
備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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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 |
地區商品 |
以麵包、蛋糕等為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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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 |
端節節品 |
各式粽子、綠豆糕、雪花糕、乾木耳、黃豆、香菇、蝦仁、豆沙、蓮子、糯米、生花生米、栗子、油蔥酥、紅棗、黑棗、蝦皮、粽葉、棉線、雄黃粉、香包、艾草等有關端節食品、用品及飾品為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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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 |
祭祀用品 |
以祭祀用之香(爐)、燭(台)、紙錢、檀香、乾燥花及素三牲為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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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廠商資格:
凡具備直接生產、製造、加工、進口之廠商,於登記時請按下表所列品種下劃有「ˇ」者之證件繳驗正、影本各乙份(不得冒用或使用他人證件),正本驗對後當場退還外,影本交登記單位收存備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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品
證
種
件 |
地區商品
端節節品 |
祭祀用品 |
上列各品種
之進口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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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裝
進口貨 |
在台
加工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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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廠
登記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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營利事業
登記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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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標
註冊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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營業稅申報
及繳款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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衛生檢驗
合格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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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條碼
測試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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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口登記證及
外貨進口報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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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考 |
東部地區因商源限制因素,得具備商標註冊證。 |
1.上項「營業稅申報書及繳款書」,均以登記前1年內任1連續4個月繳驗,但補繳之繳款書不得列入計算。
2.凡符合上列資格之廠商,均可向當地主辦單位登記,不得在其他地區登記。
三、登記項數:
上列登記項數均以條碼計,其條碼不得與統、分供等任何福利市場展售之條碼重複;半年內經檢驗機關公告為不合格品,且迄今未改進者,不得登記;凡登記廠商必須開立銀行帳戶。
四、供應期限:
端節節品配合節日自97年5月12日起供應至97年6
月25日止;其餘品項供應1年,自97年5月12日至98年第2次分供品引進供應前1日止;另視各區引進商品實況檢討辦理越區供應。
五、各地區主辦單位及登記日期、地點如下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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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區 |
北區 |
中區 |
南區 |
東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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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括縣市 |
基隆市、台北縣(市)、桃園、新竹縣(市)、宜蘭縣(市) |
苗栗、台中縣(市)、南投、彰化、雲林、嘉義縣(市)、澎湖縣 |
台南縣(市)、
高雄縣(市)、
屏東縣、金門縣 |
花蓮縣、
台東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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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辦單位
電話
及連絡人 |
北區管理處
(02)23922377
轉109
李幸美小姐 |
中區管理處
(04)22114257
劉淑玉小姐 |
南區管理處
(07)5871948
林素瑛小姐 |
東區管理處
(03)8232031
陳聰敏先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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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 |
台北市中正區信義路1段3號13樓 |
台中市自由路3段30號5樓 |
高雄市左營區實踐路98號 |
花蓮市東興3街100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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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記 |
4月14日 |
4月14日 |
4月14日 |
4月8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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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考 |
登記時間:
上午8時30分至11時30分
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(逾時恕不受理) |
六、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,概依廠商須知辦理(廠商須知請至各地區管理處購買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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