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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97年 4月 10日
發文字號:政福利處字第0970000845 號
附件:廠商延約報到表、紙本、5、頁
主旨:檢送本總處97年統供福利品定期第1期續供延約時間暨協請配合事項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延簽約時間:97年4月16日(星期三)上午8時30分至11時止;下午13時30分至16時止。
二、合約有效期限:自97年4月26日至98年4月25日止。
三、簽約地點:國防部文化營區13樓(請先行至1樓大廳辦理換證)。
四、請於規定時間內攜帶下列資料前來辦理延約:
(一)請攜帶本期(舊)合約。
(二)公司暨負責人印鑑。
五、逾期視同自願放棄,廠商不得異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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