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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 97年5月15日
政福利處字第0970001123 號
主旨:公告本總處第11期生鮮類福利品引進品類及有關事項。
依據:本總處「生鮮福利品管理作業規定」辦理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本次生鮮類福利品由本總處所屬北、中、南、東區管理處辦理廠商登記及引進事宜。
二、引進品類、廠商家數及登記時間、地點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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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進品類及廠商家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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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引進品類:1、豬肉2、牛羊肉3、雞鴨肉4、水產品5、蔬菜6、水果7、日配菜8、調理食品(滷味)9、米麵食品10、黃豆製品11、其他屬生鮮品類產品(含花卉)
二、前列引進品類1至5項均含冷凍、冷藏類。
引進廠商家數:一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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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理登記
單位 |
登記日期 |
登記地點 |
電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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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
管
處 |
97年5月27日
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6時30分(星期四) |
台北市信義路1段3號6樓 |
02─23912377-10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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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
管
處 |
97年5月27日
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6時30分(星期四) |
台中市自由路三段30號5樓 |
04─2211425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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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
管
處 |
97年5月28日
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6時30分(星期五) |
左營區實踐路98號 |
07─587193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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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
管
處 |
97年5月28日
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6時30分(星期五) |
花蓮市美崙東興3街100號 |
03─8232031 |
三、廠商資格:政府登記有案、領有營業執照之合法廠商或農漁民團體。
四、廠商基本條件:
(1)應有供應所列引進品類之能力,每一品類至少供應五項以上產品者。
(2)有在本屬各管處所轄地區供貨能力,且產品有在該地區供應兩家以上市面超市。
(3)須有每日供貨或換貨之能力者。
五、廠商登記應繳驗證(照)件及稅籍資料:(1)公司執照(2)營利事業登記證(3)商標註冊證(4)有關稅籍資料等(詳如廠商須知)。
六、繳交登記保證金新台幣參拾萬元(單項品類以每品類柒萬元計)。
七、營業稅繳款書與稅額申報書:繳驗自公告日前最近一期連續二個月營業稅繳款書及稅額申報書(附影本一份,正本驗對後退還),農漁民團體並須繳驗相關資料證照。
八、本公告未盡事宜,依本總處「生鮮福利品引進登記廠商須知」所訂內容為準,請駕臨本總處所屬管理處索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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